冷静的观察者会注意到,在美国、日本、德国等国家,互联网金融虽然早有发展,但是远不如在国内火热。
政府还发出了减少奢侈浪费的行动倡议,同时严惩疑似存在腐败行为的"老虎和苍蝇"(指党内各级官员)。但过去每逢名次上升时,中国对这份报告并没有什么意见。
彭博(Bloomberg)和《纽约时报》(New York Times)发表了有关政府治理漏洞的文章后,这些网站被政府屏蔽。中国领导人已注意到有研究显示,当一国的人均年收入达到6,000-8,000美元这个门槛时,出现建立民主体制压力的概率就会大幅上升。1989年天安门学生抗议事件之后,中国共产党加强了对经济的控制。当局已开始针对披露官员资产的反腐活动人士提起刑事诉讼。但随着经济增长放缓,政府会向经济注入流动性以提振经济增长。
会出现一些小调整,但中国目前的经济模式将延续下去,直到最终失败或者现有的经济结构达到断裂点。不会出现大变革 总体来说,各种经济、政治和社会难题将阻碍中国短时间内进行重大变革。反过来讲,计划经济的一切都符合规划,人民公社最讲究公共利益,可是没有了私有的观念做基础,其结果如何? 二、土地制度改革需要打破利益格局 正是由于认为土地是一种特殊的资源,认为它承载了太多利害关系,"土地制度改革的焦点分歧"一文特别强调要尊重现有利益格局。
可是,公众参与的前提须是公众要有所有权和使用权,局外人无法为当事人本身提供合理的裁决。可是,即便在美国,政府的治安权本身也饱受争议,否则也不会引发关于土地规划的官司和纠纷正因为明确了私有权利,在私权碰撞交锋的过程中,才划清了公共权利的边界。文章从土地是具有极强外部性的特殊资源出发,得出两条推论:其一,土地使用的规划权高于所有权。
华生先生在"土地制度改革的焦点分歧"一文中,列举了美国的建筑开发分区管制的例子,说明即便在私有制的发达市场经济国家,也有土地利用和建设的种种限制。反过来讲,计划经济的一切都符合规划,人民公社最讲究公共利益,可是没有了私有的观念做基础,其结果如何? 二、土地制度改革需要打破利益格局 正是由于认为土地是一种特殊的资源,认为它承载了太多利害关系,"土地制度改革的焦点分歧"一文特别强调要尊重现有利益格局。
这两条推论的合理性值得仔细商榷。一、土地规划的出发点是为了满足私利而非公利 土地的规划使用的确具有外部性,一栋楼的建设过程中,会给周围居民带来噪音和不便,建筑的层高和间距也会影响到其他建筑,因此,土地的使用需要严格管制和规划。这些问题的出现反而是由于管制和规划本身的不合理产生的。认为依靠规划可以分割城乡、保护乡村,恐怕有些忘本逐末。
小产权、农地流转以及集体土地入市这三种做法都会打破现有利益格局,也因此全被反对。其二:土地制度改革不能打破现有利益格局。那么,为什么被视为私有制典范的美国反而也是农业大国,就没有人担心工商资本会掠夺土地呢?其中起到根本作用的,是经济理论中所讲的"一般均衡",而并非华生教授文章中所称的城乡规划。农村现行的"增人不增地、减人不减地",的确是维持了现有利益格局,可是从起点往终点看,最终会带来土地所有、承包和归属的混乱,对于财产权利的预期也迟早面临问题。
可是,农地也不是从来就是国家所有的,这要看我们观察的时间起点。掌握了规划权的部门,也会利用手中的权力变现收益,从而造成腐败和寻租,政府失灵的后果往往比市场失灵更严重。
如果从农地中获得的收益不少于工商业、房地产开发,农地自然不会被转为其他用途。既然要改革,就无法把保证现有利益格局放在最前面。
上游企业的生产,沿着河流污染了下游居民的用水,这是负的外部性。外部性有正有负,养蜂人的蜜蜂无意中帮助了养花人的花朵授粉,这是正外部性。这是因为,规划和管制也无法做到基础设施建设的均等,总有一些人会比其他人更靠近基础设施。可是,即便在美国,政府的治安权本身也饱受争议,否则也不会引发关于土地规划的官司和纠纷。无论规划本身多么好,没有所有权作为基础的规划不过是空中楼阁。"土地制度改革的焦点分歧"一文认为,诸如分区管制这样的管制和规划,乃是政府的治安权(policepow-er),它属于公权力,处理的是公共利益问题。
回头想想我们中国经济改革的成功,乃是从"一部分人先富起来"开始,在经济中叫做帕累托改进,其实就是打破利益格局的过程。至于如何防止农民的流民化,最简单的办法便是赋予他们财产,即土地。
从这个角度上而言,规划权无法高于所有权,也无法高于使用权。比如,将楼建的更高一点可能带来更多经济收益,但是楼层过高会遮挡另外一个建筑使用者的阳光,在不同所有者或使用者的利益冲突的地方,才出现了公共利益,大家为了自己的个人利益而妥协谈判,才出现了管制和规划。
这其实是一种计划经济的思维。进入专题: 土地规划权 。
恐怕要简单的说清楚,便只能追根溯源。再来说农地流转和集体土地入市的问题,这问题也的确令人挠头。在现有城市建设规划下,有些城郊农民一夜暴富,另外一些则流离失所,一些人抗拒拆迁,一些人则盼望拆迁,反而造成了很多问题。正如贫民窟大多建设在公共用地之上一样,没有实际所有者的资源会被侵占滥用,也就毫无公共利益可言。
小产权质量不过关的原因,是它无法和商品房一样获得法律保障和市场价格。可是,公众参与的前提须是公众要有所有权和使用权,局外人无法为当事人本身提供合理的裁决。
认为小产权不符合规划主要表现在两方面,一是有些小产权来源于私搭乱建,二是小产权在建设上质量和功能上往往不够完善。分不清楚计划经济的规划与市场经济的规划是两回事,认为规划权高于所有权,认为利益格局不可打破,最终指向的便是国家主义和计划经济,在那里,所里要素皆为国有,事无巨细皆靠规划。
"土地制度改革的焦点分歧"一文也意识到了这个问题,文中特别强调,需要通过公众参与和法治来保证规划的科学合理。工商业资本即便获得了农村土地使用权,也无法在边远农村从事工商业建设和房地产开发。
但在华生教授看来,农民的宅基地和耕地不过是国家无偿赠与的,农民获得土地没有支付任何成本。外部性问题往往不能通过市场自身解决,它的存在被认为是市场失灵,也因此挑战了很多学者心目中的市场信念。具体而言,土地所有者无论是自己开发建设也好,还是将土地租赁给他人开发建设也好,其出发点首先是为了满足个人利益的最大化,而并非为了满足公共利益。须知,管制和规划也解决不了搭便车问题和利益均沾问题。
经济理论中所讲的"外部性",说的是一方的个人活动影响到了另外一方,却没有为此承担相应的责任,或者没有为此获得相应的收益。因此,鼓励土地流转、规模经营,鼓励资本投入,才可以提高农地的收益,而并非相反。
市场经济国家的土地规划是怎么来的?那是建立在私有产权基础上的公共程序协商妥协来的。和小产权只出现在城郊地区一样,大量的农地并不具有工商业和房地产开发的条件和收益。
私搭乱建的原因,是由于拆迁补偿的依据是建筑面积。再看看我们的实际问题,是规划做的不够,还是对所有权尤其是私有权的尊重不够?事实上,我们的城市和乡村,大多犯了千篇一律的规划病。
评论留言